中国长安网北京7月24日电(刘鹏坤)“干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政法单位依法给予补偿。”这是今天在京召开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透露的消息。
“强调执法司法责任,既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保护。”会议表示,要建立健全依法履职保护机制,教育引导政法干警既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又敢负责、能尽责、真担责,把精力专注到提升执法司法质效上来。
具体举措包括:
一是完善依法履职免责机制。
——干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政法单位依法给予补偿。“坚决为恪尽职守、秉公执法的干警鼓劲撑腰。”
——要建立贯通各级政法单位的“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健全对记录违法过问案件情况人员的保护机制。
——要完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制度,捍卫执法权威。
二是完善容错纠错机制。
——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正面、负面清单,对于干警履责尽责、出以公心,但受主观认知、客观条件、外来因素造成一定损失和负面影响的执法司法行为,不作负面评价,予以容错纠错。
——探索建立执法司法人员权益保障委员会,健全受到侵害救济保障和不实举报及时澄清机制。
三是完善权利救济机制。
——加快制定法院、检察院惩戒程序规定,完善保障法官检察官陈述、辩解、复议和申诉权利的工作机制。
——为政法干警依法履职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不能因舆论炒作、信访投诉等因素影响对责任的客观认定。
会议强调,全面加强执法司法责任保障,是政法干警担当尽责的有力支撑。“坚持权力与责任相统一、责任与保障相匹配、问责与免责相结合,完善职业保障、履职保护、科技支撑等制度机制,不断增强政法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