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
国家赔偿法作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人权法治保障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揭开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篇章。
座谈会回顾了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价值,总结交流公检法司等机关实施国家赔偿法三十年来的工作成绩和经验,对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助推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有益建议。
据介绍,三十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理包括行政赔偿在内的国家赔偿案件31.8万件。其中司法赔偿案件9.9万件,决定赔偿金额75.35亿元。2013年以来,各级政法机关共处理司法赔偿案件10.04万件。与1995年相比,2023年国家赔偿案件受理数量增长了17.55倍,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标准从17.76元增长为436.89元,国家赔偿制度权利救济作用更加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依法办理佘祥林、赵作海、张氏叔侄、呼格吉勒图、聂树斌、张玉环、吴春红等一批社会关注的刑事赔偿案件,以法治平冤理直,以正义抚慰人心。妥善审理沈阳北鹏公司、泸州天新电子公司、丹东益阳投资有限公司等一批涉财产申请赔偿案,加强产权平等保护,促推优化营商环境。
三十年来,国家赔偿法律适用规范体系日益完善。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总结实践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国家赔偿案件立案、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程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程序、国家赔偿监督等程序性司法解释,完善了刑事、非刑事、涉执行以及精神损害等实体性国家赔偿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刑事赔偿司法解释,坚持将“疑罪从挂”案件纳入国家赔偿审查范围,明确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特定情形下没有依法作出结论案件的当事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做实人权司法保障;
与司法部联合出台国家赔偿法律援助指导意见,便利困难群众求偿,联合出台涉监狱赔偿指导意见,明确监管机构赔偿的认定规则。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等多部司法解释,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也先后出台多部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的规范性文件。各级政法机关坚持“当赔则赔”原则的同时,通过能动履职、多措并举,狠抓赔源治理,从源头消减赔偿案件发生。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之前,全国法院平均每收案1.5万件就有1件因前端违法或者错误而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党的十八大以后下降到每收案3.4万件出现1件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在最高法倡议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联合成立国家赔偿联席会议机制,后又邀请民政部、人社部参与,通过各成员单位的沟通交流,保证法律统一实施。各级政法机关与财政部门建立良性沟通机制,及时发放赔偿金,让公平正义到达“最后一公里”。同时,为加强专业化建设,依托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赔偿理论专业委员会、国家责任研究基地相继成立,搭建起国家赔偿理论与实践双向交流平台,通过理论和实务结合,夯实国家赔偿审判工作长远发展的理论根基。
据悉,进一步修改国家赔偿法,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法律修改后,权利救济更为有力,国家赔偿制度的健全完善将迎来新的历史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