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四川见义勇为勇士榜
名单与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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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
四川见义勇为勇士榜名单
白玛初,女,藏族,1998年7月生,成都市青羊区苏坡街道某餐厅员工。
丁海波,男,汉族,2000年5月生,共青团员,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某超市经营者。
李正东、帅希海等2人群体
李正东,男,汉族,1966年1月生,中共党员,牺牲前系荣县留佳镇某村党支部书记。
帅希海,男,汉族,1973年10月生,中共党员,牺牲前系荣县留佳镇某村村民小组长。
卢古祖、毛有色、杨石哈等3人群体
卢古祖,男,彝族,1970年7月生,盐边县红宝苗族彝族乡择木龙村村民。
毛有色,男,彝族,1966年3 月生,中共党员,盐边县红宝苗族彝族乡择木龙村村民。
杨石哈,男,彝族,1959年7月生,盐边县红宝苗族彝族乡择木龙村村民。
王德红,男,汉族,1984年11月生,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大雄村村民。
邓起利、李云等2人群体
邓起利,男,汉族,1958年4月生,资阳市乐至县中和场镇白鹤村村民,暂住广汉市。
李云,男,汉族,1981年9月生,重庆市云和县普安乡马安村村民,暂住广汉市。
刘应强, 男, 汉族, 1981年10月生,德阳市中江县黄鹿镇群力村村民,牺牲前系“饿了么”平台公司外卖员。
王刚,男,汉族,1990年8月生,牺牲前系南部县滨江街道长沟社区居民。
程友军,男,汉族,1983年11月生,四川省苍溪实验中学校教师。
钱清波,男,汉族,1986年10月生,苍溪鼎邦电器服务有限公司安装维修工。
邓吉明,男,汉族,1947年12月生,退役军人,遂宁市安居区分水镇白匹沟村村民。
杜炳福、王尚君等2人群体
杜炳福,男,汉族,1964 年6月生,南充市顺庆区新建街道西河路社区居民。
王尚君,男,汉族, 1968年8月生,中共党员,北京安贞医院南充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质控办主任。
陈历斌,男,汉族,1975年2月生,内江市东兴区东兴街道东兴社区居民。
肖安波,男,汉族,1989年5月生,隆昌市金鹅街道某社区居民,外卖骑手。
毛顺龙,男,汉族,1995年8月生,中共党员,退役军人,马边彝族自治县某单位聘用驾驶员。
黄鑫、张孟龙等2人群体
黄鑫,男,汉族,2000年1月生,四川轻化工大学在读研究生。
张孟龙,男,汉族,1997年11月生,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聘用员工。
李声腾,男,汉族,1990年1月生,牺牲前系宜宾市高新区东磁公司员工。
王元刚,男,汉族,1964年10月生,兴文县共乐镇某村村民。
杨仲康,男,汉族,1964年4月生,武胜县金牛镇望乡坪村村民。
陈建、张望等2人群体
陈建,男,汉族,1992年12月生,邻水县鼎屏镇文星社区居民。
张望,男,汉族,1993年5月生,邻水县鼎屏镇双河口社区居民。
赵秋平、曹恒尊等2人群体
赵秋平,男,汉族,1995年12月生,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质检主管。
曹恒尊,男,汉族,1980年10月生,黄河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
苟俊,男,汉族,1991年2月生,中共党员,牺牲前系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迎宾大道消防救援站副站长
谢奇材,男,汉族,2000年6月生,退役军人,南江县集州街道春场坝社区居民。
唐兴业,男,汉族,1973年12月生,中共党员,荥经县严道街道某社区干部。
李光辉,男,汉族,1974年11月生,中共党员,退役军人,雅安市雨城区河北街道沙溪社区居民。
辜正强,男,汉族,1978年3月生,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仁寿县龙马镇某社区居民。
唐建书,男,汉族,1976年4月生,资阳市万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出租车司机。
陈修中,男,汉族,1972年2月生,资阳市雁江区伍隍镇瓢山村村民。
热生切美,男,藏族,1991年7月生,中共党员,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公安局茸安派出所辅警。
胡兆翼,男,藏族,2003年12月生,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县公安局辅警。
袁家剑,男,汉族,1989年6月生,盐源县润盐镇拦河村村民,货车司机。
2025年度
四川见义勇为勇士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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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白玛初,女,藏族,1998年7月生,成都市青羊区苏坡街道某餐厅员工。
2025年8月24日14时许,成都市青羊区苏坡街道清水河有人失足落水。正在附近的白玛初听到呼救声后立即赶赴河岸边,发现河中央有黑影挣扎。白玛初一边大喊“快扔救生圈”,一边沿河岸奔跑。她找来一个救生圈套上,跳入水中施救。白玛初抓住扔下来的另一个救生圈递给落水者,成功帮其脱困,白玛初却因体力透支被冲向下游,后抓住岸边茅草才得以固定。最终,她与落水者被岸边群众合力救上岸。
2025年8月,白玛初抢险救人行为被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02.丁海波,男,汉族,2000年5月生,共青团员,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某超市经营者。
2025年4月8日23时许,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发生一起持菜刀伤人案件,受害者面部、手臂和背部等多处被砍伤,情况危急,在附近经营超市的业主丁海波挺身而出夺下菜刀,在其他群众配合下制服行凶人员,成功遏制了行凶者的进一步伤害行为。
2025年5月,丁海波与违法犯罪作斗争行为被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03.李正东、帅希海等2人群体
李正东,男,汉族,1966年1月生,中共党员,牺牲前系荣县留佳镇某村党支部书记。
帅希海,男,汉族,1973年10月生,中共党员,牺牲前系荣县留佳镇某村村民小组长。
2024年11月21日14时许,荣县留佳镇某村发生一起持刀行凶案件,村民方某某突然情绪失控,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对村民但某某进行捅刺,李正东、帅希海见状,不顾个人安危,阻止行凶,在制止过程中李正东、帅希海被方某某捅伤,经抢救无效牺牲。
2024年12月,李正东、帅希海与违法犯罪作斗争行为被荣县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04.卢古祖、毛有色、杨石哈等3人群体
卢古祖,男,彝族,1970年7月生,盐边县红宝苗族彝族乡择木龙村村民。
毛有色,男,彝族,1966年3月生,中共党员,盐边县红宝苗族彝族乡择木龙村村民。
杨石哈,男,彝族,1959年7月生,盐边县红宝苗族彝族乡择木龙村村民。
2024年7月16日晚,盐边县白灵山突降大雨,择木龙村藤桥河主干流及支流平坦河、大槽河、中槽河及小槽河突发洪水,凌晨2点左右,卢古祖发现洪灾前兆,立即通知毛有色和杨石哈。3人立即商量村民撤离路线,先后有序组织67户202人撤离到安全区域。因撤离紧急,村民均未携带保暖物资和食物,村上通讯已全部中断,3人又返回家中拿出衣服和食物,解决了老人和小孩的温饱问题。当临时安置点已不安全时,3人又组织村民撤离到新的安全区域,成功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
2025年5月,卢古祖、毛有色、杨石哈抢险救灾行为被盐边县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05.王德红,男,汉族,1984年11月生,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大雄村村民。
2024年8月19日14时许,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永宁河边3名少年下河游泳被急流卷向深水区,情况危急。在附近钓鱼的王德红发现险情,毫不犹豫跃入水情复杂、暗流汹涌的永宁河中施救,他奋力游向20米外挣扎的少年,溺水少年因恐慌剧烈挣扎,将王德红拖入河底。王德红连呛数口水,命悬一线。生死关头,他强稳心神,用尽全身力气将少年托出水面,奋力游回岸边,最终成功救起一人。
2024年12月,王德红抢险救人行为被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06.邓起利、李云等2人群体
邓起利,男,汉族,1958年4月生,资阳市乐至县中和场镇白鹤村村民,暂住广汉市。
李云,男,汉族,1981年9月生,重庆市云和县普安乡马安村村民,暂住广汉市。
2025年4月8日11时许,广汉市九江路一小区内,一名女童头部卡在五楼防护栏,身子悬空在外。千钧一发之际,邓起利和李云迅速跑上五楼,从女童家隔壁翻越窗户,仅凭四楼老旧的防护栏,徒手攀爬接近。李云爬至女童身边,牢牢接住其双腿,邓起利则以背部稳稳托住女童,避免窒息。因无法及时救下女童,2人始终在距离地面10多米的老旧、狭小的防护栏上保持托举姿态,同时安抚女童,直到消防救援人员抵达,配合将孩子救下。
2025年6月,邓起利、李云抢险救人行为被广汉市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07.刘应强,男, 汉族, 1981年10月生,德阳市中江县黄鹿镇群力村村民,牺牲前系“饿了么”平台公司外卖员。
2025年3月27日凌晨4时许,刘应强送外卖路过游仙区东津桥,发现一名落水者正在河水中挣扎,立即脱掉身上的外套跳到河里,游向落水者,他抓住落水者衣服游向岸边,快到岸边时,刘应强体力严重不支,拼尽全力将落水者推向岸边,落水者获救,自己被卷入水中,不幸牺牲。
2025年4月,刘应强抢险救人行为被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08.王刚,男,汉族,1990年8月生,牺牲前系南部县滨江街道长沟社区居民。
2024年8月9日凌晨3时许,王刚驾车和家人从成都返回南部县。在途经成巴高速公路绿豆河大桥时,发现一辆货车侧翻。王刚将车停在侧翻货车前方约200米的应急车道上,让其他随同人员报警、设置路障辅助工作,自己不顾危险爬上侧翻货车车头驾驶室位置对被困人员进行救援。施救的过程中,发生二次车祸,侧翻货车被追尾,王刚被撞至桥下,不幸牺牲。
2025年3月,王刚抢险救人行为被三台县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09.程友军,男,汉族,1983年11月生,四川省苍溪实验中学校教师。
2025年8月4日15时许,正在龙江世纪小区楼顶的程友军,发现顶楼烟道冒白烟。程友军请物管人员从下往上排查,他则从顶楼开始往下逐层查看,确认起火点为21楼某住户家,屋内黑烟笼罩,一位老人和一位小孩被困家中。他立即冲进房间将他们救出门外。随后,程友军从21楼向下逐层敲门,通知大家转移。由于发现早且处置及时,火势得到控制未造成人员伤亡,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最大限度保护。
2025年9月,程友军抢险救灾行为被苍溪县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10.钱清波,男,汉族,1986年10月生,退役军人,苍溪鼎邦电器服务有限公司安装维修工。
2025年5月19日13时许,钱清波与同事驾车外出进行空调安装维修,途经苍溪老桥时,发现桥下一名女性面朝下漂在水中。钱清波立即停车跑到河边,迅速脱去衣服,抓起一只救生圈,纵身跃入水中。划水游至溺水者身旁时,钱清波体力已消耗大半,他艰难的将落水者救到岸边石滩,对溺水者实施心肺复苏,直到110和120赶到,将溺水者抬上救护车才离开。
2025年8月,钱清波抢险救人行为被苍溪县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11.邓吉明,男,汉族,1947年12月生,退役军人,遂宁市安居区分水镇白匹沟村村民。
2024年11月15日14时许,遂宁市安居区分水镇白匹沟村7社76岁村民喻某,在劳作时失足跌入旁边长14米、宽5米、深4米的蓄水池中,失去知觉,同行的村民疾声呼救。在家中午休的77岁邓吉明听到呼救声,第一时间冲出家门奔向蓄水池,脱掉衣物,跳入冰冷刺骨的水池中实施营救,将喻某拖向池边,在村民协助下成功将落水者救上岸,避免了悲剧发生。
2024年12月,邓吉明抢险救人行为被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12.杜炳福、王尚君等2人群体
杜炳福,男,汉族,1964年6月生,南充市顺庆区新建街道西河路社区居民。
王尚君,男,汉族,1968年8月生,中共党员,北京安贞医院南充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质控办主任。
2025年1月29日(大年初一)15时许,有人从高坪区白塔大桥坠入距离桥面15米的嘉陵江中,得知险情的杜炳福、王尚君等人,立即赶赴现场。杜炳福第一个游向在江水中沉浮的落水者,边安抚,边用力将穿着已经吸满水羽绒服的落水者托出水面。王尚君随后抵达,用游泳圈从背后套住落水者,帮助其将头浮出水面保证呼吸,经过30分钟左右的努力,与随后赶来施救的人员一起将落水者救上岸。随后,王尚君等人立即展开现场急救,成功挽救了落水者的生命。
2025年4月,杜炳福、王尚君抢险救人行为被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13.陈历斌,男,汉族,1975年2月生,内江市东兴区东兴街道东兴社区居民。
2025年3月6日11时许,正在门店的陈历斌,听到外面传来一阵嘈杂的呼喊声:“有车掉河里了!快救人啊!”陈历斌立即跑到河边,发现一车辆坠入沱江。在此危急时刻,陈历斌从自己车内取出破窗锤,从4米多高的护栏处跳下步道,跳入冰冷的河水,用破窗锤连续击打右前窗玻璃,成功将其击碎,救出一名被困人员。
2025年3月,陈历斌抢险救人行为被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14.肖安波,男,汉族,1989年5月生,隆昌市金鹅街道某社区居民,外卖骑手。
2024年7月8日凌晨3时许,外卖骑手肖安波骑摩托车经过隆昌市新华街一段,看到立交桥桥头有一男子骑在一名女子胯上,用两只手去抓女子的手臂,试图将其拉起来贴到自己身上。女子双手死死地护住胸前的布包,并且大声哭喊“抢劫了!”见此情形,肖安波大声喝止震慑该男子,男子起身撒腿逃跑,肖安波骑车一路追赶,在立交桥下,肖安波将其抓住并立即报警。警察到来后将男子交给警察并说明情况后离去。
2025年1月,肖安波与违法犯罪作斗争行为被隆昌市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15.毛顺龙,男,汉族,1995年8月生,中共党员,退役军人,马边彝族自治县某单位聘用驾驶员。
2024年12月6日16时许,毛顺龙驾车途经乐山市马边县城北门桥时,看到河中有一男子挣扎求救,桥上群众紧急抛下桥上设置的应急救生圈。毛顺龙迅速褪去衣裤,从高桥上跳入水中,在5米多深的冰冷河水中迅速游向落水者,并将救生圈套在其身上,阻止其下沉。毛顺龙拉着救生圈单手奋力划水向岸边游,到达岸边时,由于河堤高达几米无法直接上岸,男子十分恐慌。毛顺龙一边双手紧抓男子,一边安抚稳定其情绪。由于气温较低,他们的身体都在不停颤抖。很快,公安和消防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将他们救上岸,落水者经送医检查没有生命危险。
2024年12月,毛顺龙抢险救人行为被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16.黄鑫、张孟龙等2人群体
黄鑫,男,汉族,2000年1月生,四川轻化工大学在读研究生。
张孟龙,男,汉族,1997年11月生,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聘用员工。
2025年1月28日(除夕)14时许,沿临江河散步的黄鑫听到有人落水,不善游泳的他来不及多想,毫不犹豫地从两米多高的河堤上跳入冰冷的河中,奋力游向正在水中挣扎的小孩,在水中艰难地托住落水的小孩。此时,闻声赶到现场的张孟龙立刻跳入水中,他发现三十米外有一处平台可能是附近唯一上河堤的路径,便与黄鑫采取“前拉后推”的方式进行施救,最终将落水小孩救上岸。
2025年4月,黄鑫、张孟龙抢险救人行为被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17.李声腾,男,汉族,1990年1月生,牺牲前系宜宾市高新区东磁公司员工。
2024年9月1日12时许,李声腾从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翠河村防洪堤路过,忽然听到江边传来女童呼救声,李声腾当即沿着河堤跳下,奋力向落水女童游去,靠近女童后,李声腾一只手从腋下穿过抱住溺水女童,将其仰躺在水面上,另一只手用力划水,奋力向岸边游去。时值岷江汛期江水湍急,二人被江水冲向江心。李声腾带着女童游至江边10余米处时开始体力不支,他拼尽最后一丝力气,将女童推到江边浅水处,女童在浅水处获救,李声腾却不幸牺牲。
2024年9月,李声腾抢险救人行为被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18.王元刚,男,汉族,1964年10月生,兴文县共乐镇某村村民。
2024年7月20日10时许,兴文县共乐镇某村,61岁的村民王元刚正在劳作,突然听到邻居任某家中传来急促的呼救声:“救命啊!快救命啊!”王元刚毫不犹豫冲进邻居任某屋内,只见村民刘某持刀将任某捅伤在地。王元刚立即上前抢夺凶器,极力劝阻刘某。在阻止行凶过程中,脸部被情绪失控的刘某挥刀砍伤,随后赶来的警察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控制,王元刚被附近村民送到村卫生室救治。
2024年10月,王元刚与违法犯罪作斗争行为被兴文县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19.杨仲康,男,汉族,1964年4月生,武胜县金牛镇望乡坪村村民。
2024年9月1日10时许,武胜县金牛镇望乡坪村1组村民孙某某带着孙女、孙子到文殊洞水库大坝处洗衣服。孙子失足滑入水中,孙女施救一同落水,孙某某大声呼救。正在附近鱼塘喂鱼的杨仲康闻声赶来,见两个小孩在离岸边约7米的水中抱在一起,其中一个小孩身子已没入水中,只剩头顶冒出。杨仲康扔下手机猛扑入水,游到两个孩子旁,抓住孙某某孙子的后衣领,让孙女拉住他的衣服,向岸边游去,在离岸边约2米位置抓住孙某某递来的竹竿借力上岸。上岸后,杨仲康对孙某某孙子进行了急救,姐弟俩最终顺利脱险。
2024年12月,杨仲康抢险救人行为被武胜县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20.陈建、张望等2人群体
陈建,男,汉族,1992年12月生,邻水县鼎屏镇文星社区居民。
张望,男,汉族,1993年5月生,邻水县鼎屏镇双河口社区居民。
2025年5月7日14时许,邻水县城北镇秀峰村大滩桥处,一辆白色小型轿车在弯道处坠入深约3米的河中。湍急的河水很快将车辆冲翻倒扣在桥洞处,车身开始下沉,河水涌入车厢,车内人员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情况万分危急。在附近游玩的陈建和张望两人目睹险情,迅速飞奔而来,跳入冰冷急流中展开施救。车窗处于全关闭状态,车门也被牢牢锁死,车身随着大量涌入车内的水急剧下沉,情况十分危急,他们数次尝试用手将玻璃打碎未果,最后在水里终于打开了右后方车门,十分艰难地把精神恍惚的司机从驾驶室拉出来,一起全力托举起虚脱的司机,在桥上群众的帮助下将司机成功营救上岸。
2025年6月,陈建、张望抢险救人行为被邻水县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21.赵秋平、曹恒尊等2人群体
赵秋平,男,汉族,1995年12月生,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质检主管。
曹恒尊,男,汉族,1980年10月生,黄河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
2024年10月24日11时许,赵秋平和曹恒尊在前往现场巡查工地,途经渠县有庆镇嘉禾社区4组双河水库时,发现一名女童溺水。女童处于双河水库中央、水库最深处,正往水底沉去。当时天气寒冷,目睹险情,赵秋平立马冲下车,顾不上脱衣第一时间跳入水中,紧接着曹恒尊也跳入水中向溺水女童游去,两人采取后背怀抱姿势抓住女童,奋力将其带向岸边,期间因水温低导致两人腿部抽筋,仍咬牙坚持,最终在群众协助下将女童成功救上岸。随后两人立即实施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赶到的120急救人员立即对女童进行身体检查,女童意识逐渐恢复。
2025年6月,赵秋平、曹恒尊抢险救人行为被渠县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22.苟俊,男,汉族,1991年2月生,中共党员,牺牲前系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迎宾大道消防救援站副站长。
2025年10月28日凌晨2时许,回家探亲的消防员苟俊与战友吃完夜宵,两人沿柳津湖堤坝散步回家,突然传来呼救声,苟俊立即朝着呼救方向跑到现场,发现两名女子正在湖水中挣扎。苟俊立即跃入湖中,快速游至落水女子陈某卓身边,将其推至岸边,又转身向另一名落水女子岳某茜游去。岳某茜因落水时间长,在水中不断挣扎,体力消耗殆尽,难以浮出水面。苟俊一次次用尽全身力气将其托举,其间岳某茜多次滑落。即便如此,苟俊仍坚持救人,推着女子向岸边缓慢移动,因前后两次救援,体力不支、身体下沉。在其他群众帮助下岳某茜成功获救,苟俊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
2025年11月,苟俊抢险救人行为被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23.谢奇材,男,汉族,2000年6月生,退役军人,南江县集州街道春场坝社区居民。
2025年2月1日14时许,一名女子从距离水面13米的南江县城梓潼宫桥上坠入南江河中。谢奇材听到河边传来呼救声,立即冲出家门,只见一女子仰面漂浮于南江河中,一动不动,他迅速翻越围墙、奔至河边,脱下外衣和鞋子,跳进寒冷的河水,奋力游向落水女子。救援过程中,他不断调整方式,由拉转推,竭力将女子带向岸边,体力几近耗尽,他仍顽强坚持,最终成功将女子救起,直至医护人员赶到。
2025年9月,谢奇材抢险救人行为被南江县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24.唐兴业,男,汉族,1973年12月生,中共党员,荥经县严道街道某社区干部。
2024年11月20日13时许,荥经县荥兴路西一段某酒店旁发生一起持刀行凶案件,受害人背部、臀部、腰部被刺伤,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到现场进行处置。身强力壮的犯罪嫌疑人手持匕首在空中挥舞反抗民警抓捕,随时可能危及民警及周边群众生命安全,唐兴业见情况紧急,不顾自身安危,冲上前协助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黎某某按倒在地上,成功将其控制,有效阻止了事态恶化。
2025年3月,唐兴业与违法犯罪作斗争行为被荥经县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25.李光辉,男,汉族,1974年11月生,中共党员,退役军人,雅安市雨城区河北街道沙溪社区居民。
2025年1月6日20时许,李光辉正沿着河边跑步锻炼,经过下沉式广场时,突然听到有人落水的呼救声。他边跑边脱衣服,赶到事发地点,跳进冰冷刺骨的水里,游到落水者旁边,发现是名女孩,脚部受伤、全身发抖,意识不清。他大声呼喊岸边群众打120、110,自己拖着她往岸边游。女孩厚重的冬衣浸水后变得格外沉重,刺骨的冰水和湿滑的河底石让救援更加困难,李光辉几次力竭,凭借着顽强的意志终于将伤者救上了岸,将伤者交给医务人员后,默默离开。
2025年2月,李光辉抢险救人行为被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26.辜正强,男,汉族,1978年3月生,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仁寿县龙马镇某社区居民。
2025年2月25日10时许,辜正强在仁寿县龙滩大道一水果店购买水果时,见两名过路男子在店外人行道发生冲突,对打斗殴。突然其中一名男子转身冲进水果店抢走一把甘蔗刀(刀刃长18cm),水果店女店主上前阻止,该男子反身持刀向她挥舞乱砍。其丈夫挺身上前阻止,该男子转身拿着甘蔗刀就追杀其丈夫,女店主边跑边惊喊“快点报警……”。见此险情,辜正强连忙跑到水果店前拿起一根甘蔗向持刀男子追去,在与持刀男子搏斗中,辜正强头部被砍一道约5cm长的伤口,鲜血直流,但他强忍疼痛与女店主丈夫一起与持刀男子展开搏斗。随后,持刀行凶的歹徒被闻讯赶来的巡逻警察制服。事后,辜正强前往医院就医,头部被缝五针。
2025年3月,辜正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行为被仁寿县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27.唐建书,男,汉族,1976年4月生,资阳市万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出租车司机。
2024年7月8日15时许,唐建书驾车经过九曲河广场2号桥,听到河边传来呼救声,他猛踩刹车冲向河边,只见一女子在暗流涌动的河中沉浮。唐建书没有犹豫,纵身跃入河中,快速游至女子身边,救起落水女子。上岸后,他协助赶到的急救人员将女子送上救护车,直至确认其无生命危险才默默离开。
2025年10月,唐建书抢险救人行为被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28.陈修中,男,汉族,1972年2月生,资阳市雁江区伍隍镇瓢山村村民。
2025年5月1日20时许,陈修中正与妻子在资阳沱三桥外散步,突然听见河边人群惊呼有人落水,当即向河边跑去,由于天色已黑,陈修中隐约看到河中有人影在挣扎。情况紧急,陈修中迅速脱去外衣跃入水中,快速靠近落水者,从后侧牢牢抓住落水者衣领,边安抚落水者边单手划水向岸边移动,最终将落水者拖至岸边的一处浅滩,成功救起落水者。
2025年10月,陈修中抢险救人行为被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29.热生切美,男,藏族,1991年7月生,中共党员,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公安局茸安派出所辅警。
2025年6月15日15时许,热生切美驾车途经茸安乡安坝村石门坎路段时,发现两名村民招手呼救,他立即停车询问。得知一名孩子被甩入河中并被急流冲向下游,热生切美迅速沿河道寻找,同时电话联系派出所及乡政府报备情况。在奔跑约1公里靠近落水孩子后,热生切美从3米高的岩壁跳入湍急河流中。他用尽全身力气向孩子靠近,成功抓住后奋力将其托举起来。最终,在闻讯赶来的群众与救援人员共同努力下,孩子被成功救起。
2025年7月,热生切美抢险救人行为被阿坝县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30.胡兆翼,男,藏族,2003年12月生,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县公安局辅警。
2024年6月9日15时许,丹巴县中学学生泽某与同学在章谷镇墨垭庄园游泳池学游泳,贸然跳入深度约2.2米的游泳池发生溺水。当日调休的丹巴县公安局辅警胡兆翼在墨垭庄园散步,听到呼救,第一时间跳入游泳池,将溺水人员头部仰起,迅速游向池边在其他人配合下将溺水人员救起。同年7月9日16时许,胡兆翼听到环卫工人在喊桥下有人落水,迅速往河边跑,眼看男子即将被汹涌的河水冲走,危难关头,胡兆翼奋不顾身跳入河中后,游到落水者身边,牢牢抓住落水者,奋力朝岸边游去,最终,在其他人员配合下,成功将落水者救到河岸并送到医院救治。
2025年3月,胡兆翼抢险救人行为被丹巴县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31.袁家剑,男,汉族,1989年6月生,盐源县润盐镇拦河村村民,货车司机。
2025年1月4日14时许,盐源县梅雨镇梅雨大桥发生一起落水事件,一名女孩不慎坠入河中。正在桥头装货的袁家剑看到落水女孩逐渐沉入水中,立即报警,并迅速脱去上衣,跳入冰冷刺骨的河水中进行救援。经过不懈努力,在群众配合下袁家剑成功将落水女孩救至岸边。
2025年4月,袁家剑抢险救人行为被盐源县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