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北京7月24日电(王晓)“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执法司法关键环节,必须由法官、检察官直接办理,决不能当‘甩手掌柜’。”这是记者今天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获知的消息。
7月24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在京召开。会议提出,要科学界定执法司法责任,着力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明晰、层次分明的责任链。
为此,会议提出了四点举措。其中,在“细化办案责任”方面,会议强调:“要健全完善执法办案权责清单制度,准确界定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人员职责权限,确保执法办案有章可循。”
具体怎么做?会议从主体办案、辅助办案和领导办案三个层面,提到三个“明确责任”:
——明确主体办案责任。要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赋予法官、检察官对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分配权、考核建议权以及一定的人事管理建议权,落实法官、检察官对辅助人员的管理、教育、引导责任。深化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明确受立案、案件办理、审批等各环节执法责任,建立刑事侦查责任制,赋予主办侦查人员相应的侦查办案主导权,发挥主办侦查人员和专业团队在办案中的主导作用。
会议表示,要规范监狱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范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实行“谁考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明确辅助办案责任。要进一步规范法官和检察官助理从事辅助性工作的职责,明确书记员承担事务性工作的职责,依法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辅警主要为执法司法活动提供辅助支持,不得从事超越其职责范围的相关工作。
——明确领导办案责任。会议强调,要坚持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入额必办案、办案必负责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规模、案件数量、管理任务等因素,区分不同地区、层级、岗位,科学合理确定领导干部办案数量和比例标准。
此外,会议提出要进一步细化应当由领导干部办理的案件类型,完善案件识别、分配机制,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完善监督管理与办案平衡工作机制,减少领导干部事务性工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