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北京7月24日电(邓亮)”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放权不代表‘放任’。要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机制,明确各方责任,最大限度避免腐败案、防止冤错案、减少瑕疵案。”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今日在京召开,会场上,这段话掷地有声。
会议提出,要科学界定执法司法责任,着力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明晰、层次分明的责任链。
为此,会议提出了四点举措。其中,在“实化监管责任”方面,会议从领导、集体、部门三个角度,提出了三个“压实”:
——压实领导监管责任。
会议提出,要严格区分领导干部依法监管和违法干预过问的界限,引导法院院庭长全面履行综合指导审判工作、督促统一裁判标准、全程监管审判质效等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推动检察院检察长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加强案件审核,落实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日常执法监督管理和案件审核审批责任。
——压实集体监管责任。
会议透露,要深化审委会、检委会改革,突出审委会统一法律适用的职能,强化检委会对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事项负有决策、指导和监督职责,健全审委会、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工作机制,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团队优势和集体智慧,为疑难复杂案件把脉会诊。推进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设,完善省级以下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执法突出问题、重大疑难案件、过错责任追究的研究。
——压实部门监管责任。
会议表示,要严格落实政法机关内部案件管理和督察部门的动态监督、过程管控职责。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形成侦查部门负责侦办案件、法制部门负责审核把关的新机制。对国家安全机关巡视、法制等职能部门履责情况进行再监督。健全监狱内部交叉检查、不定期抽查和监狱长、监区长等定期交流轮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