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北京7月24日电(王禹涵油志扬)“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体制优势,强化上级政法机关制定执法司法规则、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指导执法司法活动职责,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执法司法责任制。”
今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在京召开。会议提出,要优化层级责任。与强化政治责任、细化办案责任、实化监管责任一道,多措并举,“着力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明晰、层次分明的责任链”。
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执法司法责任制如何构建?会议给出了四点“解题思路”:
思路一:完善法院层级指导责任。
会议提出,要推进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强化上级法院统一法律适用、监督公正司法职责。健全“上级法院提审为主,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为辅”的启动再审模式,完善指令再审、发回重审案件跟踪督办制度。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健全指导性案例制度,完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
思路二:完善检察机关层级领导责任。
会议要求,要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院的领导,健全上下级检察机关依法接续监督机制。上级院有权指令下级院纠正错误决定,对下级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异地管辖。完善新类型、争议性案件请示报告机制,必要时直接派员到基层指导办案。
思路三:完善公安机关层级领导责任。
会议明确,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作出的执法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覆盖各个执法岗位、执法环节的执法标准、执法细则和实战指引,最大限度减少执法随意性。
思路四: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层级指导责任。
会议表示,要依法强化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职责,积极完善社区矫正权力运行机制。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效能,健全完善行政层级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