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铜陵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升级,自3月18日6时起,铜陵公安交警部门应市防疫指挥部要求,在铜官区、义安区、郊区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除保供应、保民生、保生产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在实行交通管制的情况下
想开车出门怎么办?
2500一张的通行证要不要?
嫌贵?
有钱你都买不到!
3月18日17时许,铜陵市郊区居民姚某某在其好友微信群里散布可以买卖车辆通行证的消息,并配上通行证图片。
随后,该消息和图片被铜官区居民赵某转发至微信群,并留言“已卖光”的消息。
当日,群内成员赵某某留言“2500一张,我买了一张”的消息。
经调查,上述言论均为无事实根据的谣言!
目前,姚某某、赵某、赵某某等3人,对自己在微信群中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铜陵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条之规定,依法对姚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对赵某、赵某某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嫌疑人姚某某
因受疫情影响,铜陵警方暂未执行对姚某某行政拘留的处罚。姚某某深刻认识自身错误,已主动在社区承担起志愿者的工作。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个人应注意自己的言行,对自己、对他人负责。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打击,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相关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3、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来源|铜陵公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