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泼出去的水难收回,本来一审判决书已经发出,被告也已上诉,法官“使命”完成。可是一场疫情让双方企业均陷入运转危机,源于担当,法官再续“使命”,通过调解帮原告讨回货款1.4亿元。原被告双方均对漯河中院民四庭法官这波“神操作”交口称赞。
原告河南某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某安全实业有限公司、天津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辽宁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三个公司货款合同纠纷三个案件,漯河中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三被告支付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公司货款共计1.5亿余元。三被告不服向省法院提起上诉。疫情之下,被告账户被冻结,原告缺乏资金,双方发出“求救信号”。承办法官张素丽在案件一审程序已经审结的情况下,了解到各方当事人有和解的意愿后,多次与各方当事人电话联系作和解履行工作,最终三被告同意先行支付没有争议的货款1.4亿余元。合议庭向院领导汇报后,院领导批准同意在做好防护新冠疫情工作的情况下,执行跨省异地扣划工作。
2020年3月24日,法官千里奔波,将上述款项顺利扣划至原告河南某化工有限公司账户,为支持原告复工复产解决了亟需解决的资金问题,同时也极大减损了被告企业需支付本金的利息损失。(宋庆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