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头系着民生疾苦,一头牵着司法温情”,生动诠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内涵。对检察机关而言,推进此项工作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保体系关键,也是连接党心民心的桥梁,传递司法温度力量,给困境群众以温暖希望。
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成立重特大案件司法救助工作站,针对生活或居住在省外的救助对象,创新“检察救助+N”模式分类精准施策,为因案生活陷入困境的受害人及家属提供司法救助金、心理疏导、社会帮扶等。
近3年来,铜仁市检察机关累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89件,发放救助资金789.28万元,其中跨省救助案件15件,发放救助金24.2万元。
图为两地检察院签订《跨区域司法救助协作意见》。
助力困境孩子“向阳生”
“请放心,这笔救助金我一定全部用在两个孩子读书上,就算再难,也要让孩子学有所成。”面对松桃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某感激地承诺。
去年3月,广东省阳山县一起突发刑案打破了杨某一家平静的生活,杨某是铜仁市松桃人,在阳山县务工,妻子罹难后,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双重困境,杨某既要面对犯罪嫌疑人无赔偿能力的司法现实,又要独自抚育8岁儿子、4岁女子,赡养患有脑梗的父亲和多病的母亲。
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阳山县人民检察院立即与松桃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并迅速成立联合救助工作组。随后,阳山县人民检察院派员赴松桃自治县共同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走访当地政府、村委会及被害人家庭,调取低保记录、医疗单据等。经过松桃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村委会、民政、教育等部门积极磋商,多元化开展联合救助,原本需要月余的跨省核验在一周内完成闭环。
当月,松桃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赶赴杨某家中,告知其5万元司法救助金已打入其账户。杨某颤抖着在《司法救助金使用承诺书》上签字时,检察官特意指着条款解释:“这笔钱要专门用于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我们和村委会定期会来监督的。”
这次跨省救助并未止步于个案,两地检察院积极总结协作经验,正式签订了《跨区域司法救助协作意见》。
其实,这样温暖的救助故事并非个例。2022年,家住万山的杨某某被人故意伤害死亡,其妻子邹某患有精神疾病丧失监护能力,年仅7岁的女儿小英(化名)被迫跟随年迈的外公在广东省普宁市生活。外公无稳定收入,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小英的生活、教育及心理健康面临严峻挑战。
万山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主动对接了普宁市人民检察院,两地检察机关通过线上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等方式,为小英制定“经济救助+心理疏导+长效帮扶”的一体化救助方案。
两地检察机关共同向小英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用于保障其基本生活及学业所需。同时,万山区人民检察院还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将其纳入低保范围,教育部门减免其学杂费。并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开展定期心理疏导,并联合妇联、团委为其安排“爱心妈妈”结对帮扶,帮助孩子重建生活信心。
为确保小英得到有效监护,两地检察机关联合社区、妇联对其外公进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协助完善监护协议,并协调属地村委会定期走访,动态跟踪其家庭生活状况。同时,与小英所在学校签订帮扶协议,为其提供课后辅导、兴趣培养等资源,设立专项助学基金,保障其完成学业至成年。
在铜仁市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下,像杨某子女、小英这样身处困境的孩子,在跨省司法救助的温暖关怀下,向着阳光茁壮成长。
图为走访群众。
司法温情守护“夕阳红”
“有了你们的帮助,我们娘俩的生活慢慢地好起来了,相关部门每个月都会把钱打在我的存折上。”龙某对上门进行回访的碧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连声感谢。
6年前,唐某、张某在铜仁市碧江区龙都酒店门口二人因债务问题发生口角并抓打,在抓打过程中,被告人唐某用刀将被害人张某胸部、腹部刺伤,致使张某胸部、腹部损伤的程度分别属于重伤二级、轻伤二级,伤残程度属于一级。
碧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且赔偿被害人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8万余元,经碧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查实,唐某家中无可执行的财产。
张某的户籍所在地系湖南省凤凰县阿拉营镇安井村9组。
碧江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案情后,办案检察官前往湖南张某家以及当地镇村部门进行了走访,了解到张某70多岁的母亲龙某系视力残疾人,是当地建档立卡户,老伴在多年前已去世。案发前,家里全靠儿子张某打零工维持生计。案发后,张某在医院治疗花费40余万元,现张某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只能卧床在家,靠药物勉强维持生命,由母亲照顾其日常生活。
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为龙某送去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让母子俩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
同样,2023年国庆节前夕,思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当地妇联对救助对象任某进行回访,面对检察官,年近60岁的任某眼含感激之情,与之前恍惚困顿的神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事情始于思南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的一封来自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救助委托调查函。任某系思南人,她与丈夫刘某在一直在肇庆市高要区务工,刘某因一起故意伤害案身亡。
收到委托函后,思南县人民检察院立即上门走访、实地调查任某的家庭状况。任某一家系脱贫户,任某身体和劳动能力均很微弱,其丈夫的亡故让一家人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在痛失亲人和经济支柱的双重打击下,任某与儿子也相继患病,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顿。
随即,思南县人民检察院与高要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向任某发放救助金,并向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移送了社会救助线索,与其户籍所在地镇、村沟通,将其作为重点关注对象,防止其因案返贫,输送多方救助资源。
在跨省司法温情的守护下,像龙某、任某这样老人,在暮年之际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图为开展上门听证。
让困境家庭重拾希望
“真的太感谢检察官了,你们主动上门帮忙,让我们在最困难的时候看到了曙光。”汪某双眼闪烁着泪花,紧紧握住石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手不停地致谢。
两年前,石阡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救助协查函。家住石阡县的陈某,在佛山务工期间不幸遇害,留下妻子汪某独自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还要照顾长期患病的两位老人。子女教育费、老人医疗费压得汪某几乎喘不过气来。
石阡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反应,启动“云+实地”双轨核查机制,检察官驱车数十公里深入山区。在汪某家里,检察官看到许多张医院缴费单,了解到汪某的女儿还因交不起校服费被同学嘲笑。同时,当地村委已连续3个月为这个家庭发放临时救助金。
石阡县人民检察院随即举行听证,经过听证员认真审阅证据材料,听证代表提出建议启动最高标准救助,同时联动民政部门解决后顾之忧。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石阡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关于建立司法救助协作机制的意见》,决定联合向汪某发放8.6万元司法救助金,并同步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将汪某一家纳入低保,教育部门免除子女学杂费,卫健部门开通慢性病绿色通道。
让人感到欣慰的是,汪某的长女小雨(化名)得到佛山市某公益组织的助学承诺,卫健部门也对其次子小鹏(化名)进行专业心理疏导,帮助他走出阴霾。
无独有偶,家住重庆市江津区贾嗣镇的被害人小红(化名)的亲属在收到来自德江县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救助决定书后,不禁满眼热泪。
事情的起因是,犯罪嫌疑人安某通过网络交友软件认识了小红,在聊天中发现小红不想读书后,两人约定一起离开重庆。安某将小红带到德江县,开始同居生活。随后,公安机关以安某涉嫌强奸罪对其提请批准逮捕。
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此案时发现,该案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且小红系未成年人,遂第一时间主动联系小红的亲属,告知了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在办案人员的悉心指引下,小红的母亲余某随即向德江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
德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赶往重庆市江津区贾嗣镇,走访了其居住的村委会、民政局、公安局等单位。了解到小红的父母双方在家务农,两个孩子在读初中,生活情况较为艰难。
随后,德江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分析研判,为余某一家提供司法救助金3万元,帮助其渡过难关,并嘱咐余某要为家庭长远计划做好生产生活。
最终,在铜仁检察机关的主动作为下,让身处困境的家庭重新燃起了希望的火焰,向着未来勇敢前行。
图为发放救助金。
检察温情暖人心田
两年前,玉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时,发现救助对象吴某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新晃自治县。该院迅速与新晃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经过两地检察机关友好协商,决定携手开展联合司法救助。
通过深入走访核实得知,吴某在一起刑事案件中不幸离世,留下了年迈且疾病缠身的父母以及一位尚在读书的未成年儿子。吴某的父亲以务农为生,母亲因疾病丧失了劳动能力,儿子则在新晃县职业中学求学。而被告人伍某毫无赔偿能力,致使被害人家属未获得任何赔偿,家庭陷入了经济与精神的双重困境。
在两地检察机关的积极协作下,一笔6万元的救助金及时发放到了吴某家属手中。在救助金发放仪式上,救助申请人吴某某满含热泪,激动地说道:“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感谢各位检察官,是你们的劝慰和帮助,让我渐渐走出了丧子之痛,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
去年11月,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与思南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江门市江海区铜仁市思南县两地司法救助跨区域协作的意见》,开启了两地司法救助协作的新篇章。此后,两地检察院的相关负责人专程回访正在进行康复治疗的思南县救助对象张某。
据了解,张某因遭受故意伤害,头部重伤,生活无法自理。此前,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已对张某实施了救助。此次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到思南县开展回访,不仅悉心询问了张某的身体恢复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鼓励他保持积极心态、勇敢面对困难,更旨在凝聚两地检察机关的力量,推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张某的残疾评定和特困人员认定等工作,切实解决他在后续康复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难题。
每一次的救助与回访,都传递检察机关的温度,让被害人以及其家属感受到温暖与希望,彰显了司法为民的责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