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昌链、区块链”为噱头,通过网络平台购买、AI生成图片,贩卖“数字藏品”“投资人”超过8000人,涉案一千余万元!4月23日,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黑某某等8人“数字藏品”诈骗案公开宣判,依法判处8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成本不足数元,化身“数字藏品”
该案中,被告人黑某某邀约被告人袁某、王某甲等人参与数字藏品运营,在淘宝等网络平台购买或使用AI生成图片,一张图片上“文昌链”后复制生成数百份,成本不足数元,但发售单价却在几十元乃至几百元不等。黑某某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两家网络科技公司,宣传“太一数藏NFT交易中心”和“数藏新文旅藏品交易中心”平台,将实际控制的公司银行账户作为两个平台的对接支付对公账户。
发布虚假消息,炒作“数字藏品”
黑某某团伙组织公司员工通过在招聘网站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制造虚拟美女主人公通过数字藏品赚钱的方式进行引流,引导和刺激客户注册、购买、交易“数字藏品”,同时还利用平台注册的内部号虚构交易、操控藏品价格,让客户产生平台交易火爆且有升值空间的错误认知,从中赚取钱财。在黑某某团伙平台运营期间,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中国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名义、商标等作虚假宣传,诱导客户认为其平台发行的“数字藏品”有增值前景并购买。
远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黑某某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上链图片的升值前景,隐瞒图片来源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主审法官杨舒说道:“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藏品”作为一种新生事物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虽具有一定的收藏和投资价值,但亦蕴含了较高的市场风险,部分不法分子会偷换概念,新生事物往往处于鱼龙混杂状态,不少用户尤其是在校生等年轻群体因缺少相关知识、亟待投资获利等原因,投入大量资金,造成财产损失。”
在此,远安县人民法院提醒公众面对新兴投资领域,应尽可能了解清楚,警惕虚假宣传与人为营造的抢购假象,提高防骗能力。购买数字藏品应选择合法公开的平台,多了解慎投资,避免被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