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款项已经到账了,谢谢你们!”近日,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湾岭人民法庭顺利调解系列涉企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1月15日,法院工作人员回访案涉某农场公司,跟踪付款情况。公司负责人告知,几名被告已按调解协议约定,如期支付了部分土地承包欠款。
据了解,为深化诉源治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去年7月,琼中法院成立了湾岭垦地土地纠纷调处室,通过解纷关口前移、柔性司法,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护航辖区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琼中法院湾岭法庭组织双方调解。(琼中法院供图)
关口前移
诉前调解土地承包纠纷
2020年,琼中某农场公司与多名承包人分别签订了农业用地对外租赁合同书。近几年,有6名承包人一直未如期缴纳土地承包费,经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催缴无果,公司一纸诉状将6人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缴纳土地承包费。
今年5月,琼中法院湾岭法庭庭长、法官刘慧静接案后,了解到该系列案涉企涉民生,便立即带法庭干警前往原告、被告住处走访,掌握案件详细情况,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土地纠纷无小事,如若处理不当,简单就案办案,极易衍生集体性案件。所以,针对该案件,我们通过诉前调解,在诉讼程序开始前,促进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诉前调解不拘于烦琐的举证形式,不用担心等待审理的时间长,简易且高效,也可以实质性地解决纠纷矛盾。”刘慧静表示。
刘慧静带领干警多次前往原告公司和被告家中不断做工作,告知他们进行诉前调解的好处。同时,在与被告交流时,有的被告称农场公司不为其开具某些证明材料故而拒不缴纳土地承包费;有的因经济周转困难才一直拖欠……了解到原因后,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刘慧静等工作人员全力协助当事人解决问题,缓解当事人情绪,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释法明理,阐明利害关系,弥合分歧。
数次调解
原告被告终达成和解协议
记者了解到,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秉持“以我在诉”的理念,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认真仔细分析每一个案件,精准发力,让当事人感受到“调解”是实实在在地化解矛盾的方法。
“要想妥善调处,一方面要把法理和当事人讲透,让纠纷各方心服口服,另一方面,只有对症下药,才能真正化干戈为玉帛,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刘慧静表示。
经过一轮又一轮的调解工作,被告终于同意缴纳土地承包费,但均不同意缴纳违约金。调解再次陷入了僵局。
刘慧静并未因此放弃调解,转而多次去做原告的工作。“因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确实过高,是可以适当予以减少的。最终,通过我们十几次的反复沟通、协调,从今年10月起,陆续促成原告和各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刘慧静表示。
11月1日上午,该系列案件中的最后一宗纠纷,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按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土地承包费。在缴纳违约金方面,双方也达成了一致,历时多年的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结案后,为使调解工作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法院工作人员还将持续回访原告和各被告,督促履行调解协议。
实质性化解纠纷
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我们对调解结果比较满意,让我们没打官司就把事情解决了。感谢法庭工作人员这几个月的耐心调解!”面对当事人的感谢,刘慧静表示,这次成功解纷,不仅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使双方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打下坚实基础。
此次调解工作也是琼中法院将矛盾止于诉前、解于源头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琼中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去年7月,琼中法院成立了湾岭垦地土地纠纷调处室,制定了垦地土地纠纷调处工作流程。按照垦地融合协同发展的理念,建立高效协商机制,将司法审判职能向诉讼源头延伸,妥善处理垦地土地纠纷。
“湾岭垦地土地纠纷调处室的具体工作由琼中法院牵头,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十几个单位协同配合。各部门统一立场,共同合作调处垦地土地纠纷,通力化解垦地矛盾。工作室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调处工作,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在调处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在合法、自愿基础上,根据案件情况,优先以调解方式处理垦地土地纠纷。”刘慧静表示,在调处工作过程中,工作室还秉持尊重历史、厘清权责、实事求是地协商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垦地友好关系。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诉前,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王巍 李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