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而征地补偿款更是关乎每个农村家庭切身利益的大事。当利益的天平缠上亲情纽带,法律该如何在维护公平的同时守护人伦温情?近日,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征地补偿款引发的父女纠纷。
琼中法院“党员调解专班”在研究案情。记者王巍 摄
从去年8月因共有承包地被某项目征收后,当事双方针对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产生矛盾。随着矛盾愈演愈烈,双方两度对簿公堂。琼中法院承办法官了解到症结所在后,从法理、情理、心理等方面入手,理清矛盾根源多次调解,引导双方顾念亲情、相互理解,最终促使二人达成和解。在签订协议的同时,父女俩也冰释前嫌、重归于好,一再对承办法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构建调解一张网
理清矛盾根源
一纸征地告知书像一道闪电划过,打破了徐大忠(化名)一家表面的平静。
2024年9月,因家庭共有承包地被某项目征收,琼中某村村民徐梅(化名)与其父徐大忠因土地补偿款以及青苗补偿款的问题发生纠纷,徐梅将徐大忠诉至琼中法院。琼中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年1月,该家庭的另一处承包地被某项目征收,双方又因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产生激烈矛盾,再度对簿公堂。
因该案为民生案件,如果化解不当,可能引发多重负面效应。去年接案后,承办法官谭丽丹高度重视,成立由党员法官、党员法官助理、党员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党员调解专班”,将“枫桥经验”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度融合。承办法官发挥党员先锋作用,带头践行“法理情融合”调解理念。
与此同时,谭丽丹通过查阅案卷、前往镇政府调查取证、走访村委会和村小组后发现,徐大忠与张某婚后生育三女一男,征地前张某已去世,两个女儿出嫁后迁出了户口。徐大忠与最小的儿子分家后,两人于2018年各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二女儿徐梅虽然在广东工作生活,但户口一直未迁出,徐大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共有人为徐大忠、张某和徐梅。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补偿款分配比例及“情感账”的计算。
“去年第一宗案子根据徐梅的诉求,对其父做了多次工作,在其父同意徐梅要求的金额后,徐梅又反悔不接受调解方案,并提起了上诉。今年这宗案子是该家庭的另一处土地被征收,再次因为补偿款分配而诉至法院。”接案后,谭丽丹与中院的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准备将两个案子一并调处。
“背对背”沟通
法理情融合调解
“我父亲重男轻女思想太严重,征地补偿款的事一直没告诉我,他就只想分给我弟弟。”在与徐梅的多次沟通中,谭丽丹发现,双方的主要矛盾是徐梅认为父亲十分溺爱儿子,想把所有款项都交给儿子。而徐大忠则认为只有儿子才能传宗接代,不愿意分给女儿太多补偿款。
“这些被征收的青苗,是我儿子自己买的,也是他慢慢种植起来的,虽然青苗是种在了我的承包地里,但那也是儿子种的。所以这些青苗被征收后,钱也应当给儿子。”徐大忠也说出了内心的真实想法。
法官了解双方的矛盾点后,以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为切入点,一方面引导双方理性看待利益分配,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不断开导双方。在多轮沟通后,法官敏锐地捕捉到双方矛盾的深层症结——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尊重的问题。
在徐梅心中,一直觉得父亲只爱儿子,对三个女儿不重视,也忽视了女儿对家庭的付出。原来,在母亲重病时,徐梅虽然处于事业上升期,但是毅然从广东回来照顾母亲,既出了力又出了钱。在照顾家庭方面,承担了比较多的义务。而如今征地给了补偿款,父亲和弟弟并没有告知她。“我弟弟花钱大手大脚的,我就想争取一下,以后家里面万一有什么困难,起码还有女儿在。”徐梅对法官表示。
一边是法,一边是情,这两者之间如何找到平衡点?这一问题拷问着司法裁判。
促成和解共识
亲情得以归位
数轮沟通后,面对父女双方的依旧互相不理解,谭丽丹和同事们并没有轻言放弃,尝试从父女情的角度出发,引导其回忆共同生活的点滴、关注家庭的整体和谐。
“父亲是70多岁了,这么多年他不容易,但是我也为家庭付出那么多了,没有人理解我。”徐梅当着法官的面忍不住放声大哭,将所有委屈一股脑倾吐出来。经过长时间的倾听和开释,徐梅的心结慢慢打开,动情地表示:“无论今后发生什么事情,父亲永远是我的父亲,是我至亲的人。”而徐大忠也向法官表示自己是疼爱女儿的,不是只想把补偿款分给儿子。谭丽丹抓住机会,通过对情感锚点深度挖掘和角色互换引导,纾解了徐梅对父亲的怨气,其多年的委屈也得以释怀。最终徐梅、徐大忠同意接受调解方案,徐梅也撤回了上诉请求。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感谢法官,您人真好,调解工作也做得特别好。”徐梅最后感激地表示。
“补偿款不应成为亲情的试金石,而应成为家庭关系的黏合剂。该案中,我们在司法裁判中注入人文温度,让当事人在法理与情理的平衡中守护住了最珍贵的亲情纽带。”谭丽丹说。(王巍 李传敏)